中共雄县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雄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22 13:00:00 阅读量:3214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127日至201617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雄县进行了常规巡视。2016427日,省委巡视组向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

(一)严格落实巡视整改政治责任。2016年4月28日,县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了省委书记在“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汇报会后的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第二巡视组和市委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分析了全县巡视整改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入研究了巡视整改贯彻落实意见。县委将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全县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以“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要求,对号入座、严格要求,筑牢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基础。县委立即成立了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各小组工作分工,使各项任务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人。

(二)以决战决胜的姿态落实整改任务。2016年5月11日,县委召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动员大会,县委书记做动员讲话,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牵头责任单位,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扎实的工作推进整改,做到“三个必须”(必须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必须严格标准,认真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必须强化责任,确保各项整改任务高质量完成)、达到“三条标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让群众对整改结果满意),向组织和全县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县委印发了《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印发了土地、环保、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招投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将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分解为4 个方面,细化成50项整改任务,制定了136条整改措施。整改任务全部明确了县级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三)统筹安排、凝聚合力,巡视整改扎实推进。县委书记对巡视交办的案件线索逐案听取汇报,对反馈意见涉及的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亲自调度,提出意见。领导小组召开集中汇报会和专项汇报会,逐项逐单位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实行落实整改和推进工作“一岗双责”,每一项工作都由县级领导牵头负责、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统筹摆布、扎实推进,做到了整改工作两促进、两不误。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巡视交办的案件线索和反馈意见,进一步举一反三、扩大成果,全面深挖问题根源,全部查处问责,全部整改到位。全县累计发现问题线索601件,整改完成601件,整改完成率100%。查处问责660人,批评教育459人,组织处理35人,纪律处分146人,移交司法18人。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坚持查处各类腐败问题。2015年12月13日、2016年1月7日、1月25日,省委第二巡视组三次交办了59件问题线索。其中,要结果类问题线索37件,阅处类问题线索22件。截至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已处理59件。其中,立案15件,初核33件,谈话函询5件,了结2件,组织部门处理3件,国土局调查处理1件,党政纪处分41人,组织处理15人。

2、关于“从严管党治党有差距”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乡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视程度不够,在精力投入和工作力度上有差距,还没有摆到应有的位置,层层传导压力不够,缺乏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警示教育,党建工作还没有建立起针对实际、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考核机制。县直单位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问题。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中共雄县县委常委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学习内容和具体措施,进一步深化了全体党员干部对党的政策法规的认识,增强了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解和重视。通过组织各单位学习党规党纪,组织召开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大会,下发典型案例通报,使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意识普遍增强;二是制定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方案,2016年6月17日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摘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论述,进一步增强了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三是深入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印发了《“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特别是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专项清理,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教育教学、安全生产、群众利益、机关作风等突出问题,强化督导、严肃问责。截至2016年6月底,查处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242件,处理272人,批评教育228人,纪律处分31人,组织处理13人;四是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几项具体要求的通知》,印发了《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方案》。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进一步健全、完善、细化、实化考核机制,做到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重点与常规工作并重,突出对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考核的权重,确保通过考核强化责任,推动工作,全面从严治党;五是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严肃党纪和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学习教育开展和机关党务工作进行全面督导,重点督导“三会一课”制度是否落实、党员评议、民主评议活动开展、党员发展、党费收缴是否规范。不断深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把入口,清理失联党员不合格党员畅通出口。组织开展预备党员、积极分子培训、考试,开展“两学一做”知识竞赛,营造了浓厚的教育氛围。

(2)针对巡视组指出的“抓班子带队伍还有差距。谈话反映,两个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环保局因执法不规范、司法局因违反财经纪律,党组成员集体受到党纪处分;国土局两任党组书记被追究刑事责任”问题。一是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深入9个乡镇调研,与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逐一谈话,了解各个乡镇班子运行情况,重点掌握乡科级干部工作状态、思想动态、团结能力、驾驭本领,帮助化解工作中的不团结因素,避免不良影响。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乡科级领导班子团结增强工作合力的意见》和《关于对县管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操作办法》,进一步强化《乡科级干部约谈制度》,为凝聚干部合力、促进干部团结提供制度保障;二是环保局认真贯彻新《环保法》及配套规章制度,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汲取教训,规范执法程序和文书,严格执行《雄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运行规则(试行)》和《雄县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切实做到了查处分离;三是司法局党组认真研究,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纪律规定,严禁一切不合理开支。由主管副局长负责财务管理,纪检组长负责对财务管理进行全程监督,每年开展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四是针对国土局前两任党组书记在土地开发工程中因涉嫌串标及利益输送,被唐山市乐亭法院以受贿罪、串标罪判处有期徒刑,认真吸取教训,强化纪律教育,剖析根源,举一反三,进一步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不断健全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在耕地占补平衡类土地开发项目中严格按省国土厅要求立项、验收,严格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经县政府研究,此类开发项目改由政府投资实施,占补指标由政府统一管理,从而杜绝由民间资本投资造成的利益输送等现象。

(3)针对巡视组指出的“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一些村换届后,‘两委’班子不团结,上访不断。个别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严重对立,村委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全县有16个村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问题。一是县委组织部制定印发了《关于集中治理整顿农村后进党组织的实施方案》、《关于切实解决农村多年不发展党员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发挥党校作用大力培训党员干部的工作方案》。通过选派第一书记,加大对农村软弱涣散党组织的治理力度,三年未转化的将调整乡镇党委书记;二是强化对农村干部的培训,规范党务、村务运行,促进“两委”班子团结;三是对多年未发展党员的村集中会诊、挂账督办。通过积极工作,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16个村中,9个村发展了新党员,其他村都培养了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

3. 关于“两个责任”还没有“拧紧压实”。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县委针对雄县实际和存在问题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少,整体推进力度小。一定程度上存在求稳怕乱思想,对纪委工作重视支持不够,对干部重保护、轻惩处。2012年以来,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有1次。县委主要领导批示督办案件少,2014、2015年各3件,大多为上级部门转办。‘一岗双责’履行不够到位,压力还没有真正传导到基层”问题。一是从思想上切实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县委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制定印发了《雄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共分4大项64小项内容,对县委领导班子、县委主要负责人、县委其他班子成员和县委工作部门的责任进行了详细分解,形成了权责明晰的责任体系。县委书记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20余次,做出工作批示5次,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主体责任落实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形成了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进一步加大了对纪委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充实调整了纪检监察干部,及时拨付办案经费,不断加大投入,为执纪审查提供了有效保障;三是加强了与县纪委的沟通联系,经常性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县委常委会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不少于3次;四是进一步拓展信访举报渠道,整合案件信息资源,由县委督查室具体负责案件整理,第一时间呈县委主要领导审阅,并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批示和交办工作。县纪委将案件查处情况定期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重大案件专题报告。2016年,县委书记批示案件59件;五是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向基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凝聚了工作合力。采取发放提示卡的方式,提示县党政领导在安排部署业务工作同时,一并安排部署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强调部署,各单位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做到了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促进、两不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会制度,班子成员定期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进一步促进了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的落实。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还有差距。发挥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参谋助手作用不够,聚焦主责主业还有差距,‘一案双查’问责手段运用少,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全面。纪检监察队伍人员老化、缺配较多,没有35岁以下的干部,52个编制缺配11人。乡镇纪委作用发挥不够。2012年以来,除1个镇纪委2015年查办过案件外,其他乡镇纪委均没有查办过案件”问题。一是县纪委切实增强协助县委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及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多向县委请示汇报工作,争取县委的支持;二是继续深入推进“三转”,制定了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开展了党规党纪业务知识考试、执纪监督技能培训等活动,使干部能力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三是进一步实践“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运用“一案双查”,在违纪案件查处的同时,既追究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也注重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016年上半年,全县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15件,立案58件,结案58件,纪律处分177人,处分科级干部23人。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下处分的161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2人,留党察看3人,开除党籍11人。移交司法机关1人。诫勉谈话32人次,廉政约谈2人;四是针对纪检监察队伍老化问题,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拔政治素质过硬、纪律作风优良的优秀年轻干部,调入纪检监察队伍;在干部调整中,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队伍年龄结构,配齐配强纪检监察科级干部。确定了5名人选,已全部进入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五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乡镇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的政治担当,充分发挥纪委检查室、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指导作用。2016年,开展农村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将乡镇纪委干部混合编组,参与监督检查,既体现了业务上的传帮带,又形成了工作合力。下一步将利用乡镇党委、纪委换届,加强乡镇纪检干部的结构性配备,选好配强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加强对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乡镇纪委年度业务考核力度,专项工作定期要账,定期听取汇报,年底进行考核测评。

4. 关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党性原则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存在团团伙伙、‘小圈子’现象。问卷调查及谈话反映,干部队伍中存在个别县级干部和一些科局长参加的‘小圈子’与‘拜把子’现象”问题。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设立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和意见箱的通知》和《关于党员干部不得参加“结盟拜把子”等“小圈子”的通知》;二是建立干部监督常态机制,设立了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干部党性观念淡薄。个别重要岗位上的领导干部对待巡视组谈话,回避问题,敷衍应付,不如实反映情况。个别离职县级领导干部为亲朋在司法案件上打招呼”问题。一是针对个别领导干部与巡视组领导谈话中回避问题、敷衍应付、不如实反映情况的问题,县委领导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本人作出了深刻检查,对不当言行进行了深刻反省,深受触动,表示接受处理,坚决改正错误。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与其进行深入的谈心谈话,教育其进一步提高认识,保持最佳状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待巡视整改,恪尽职守、以身作则,强化执行、狠抓落实,不辜负组织和领导的期望;二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发挥党校作用大力培训党员干部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强乡科级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提高党性意识的意见》,着重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除做好上级调训、领导干部大讲堂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外,加大自主干部教育培训的数量和质量,有针对性的强化党性观念教育,使其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占较大比例,达到提高干部党性观念的目的。对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调整岗位或转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置;三是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乡科级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的暂行办法》,对领导干部的工作考勤、请销假制度、日常监督职责和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将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功夫下在平时,促进领导干部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四是县委政法委印发《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落实中央“三个规定”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把贯彻落实情况和典型案例如实填写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统计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统计表》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非正常接触交往情况统计表》,并加强督导检查。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禁而未绝。2015年,县直两个科局违规发放补贴,个别干部办公用房超标,被县纪委查处。巡视组对一些乡镇和县直单位夜间值班情况突击检查发现,两个乡镇的值班人员不在岗”问题。一是县纪委盯住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场所、重要人员、重要内容进行检查,深挖隐蔽“四风”问题。2016年,利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节假日,对违反八项规定情况进行明察暗访8次,对27条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给予政纪处分3人;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典型案件宣传教育,对查处的顶风违纪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二是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执行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值班要求。各单位加强了对值班硬件设施的配备,开展了对值班工作的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应急服务能力水平;三是加强了对值班工作的督导检查。县委常委带队查岗,向县委主要领导报送了《关于对部分单位值班备勤情况的督查报告》。县“两办”督查室组成联合督导组,通过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加强了对各单位值班备勤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到位。2016年,县纪委对违反值班工作纪律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党政纪处分13人。

 (二)违反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较多”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信访举报和谈话反映,一些领导干部参与企业经营、或借亲属名义暗中入股分红;有的领导干部参与土地私下交易,个别领导干部允许或纵容亲属在分管领域从事经营活动”问题”问题。一是结合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县委组织部制定印发了《关于设立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和意见箱的通知》和《关于严格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申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针对领导干部参与土地私下交易问题,县国土局、监察局开展联合检查,对领导干部参与土地私下交易的违法行为不放过;三是严格工商登记审查,把好入口关、排查关。加大巡查力度,抓好举报信息公开。

2、关于“土地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突出”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土地出让不规范、违规改变土地用途”问题。县国土局对2012—2015年协议出让工业用地11宗进行全面清理。县纪委对涉嫌为雄县汇佳投资有限公司违规办理转让土地203亩、涉及51宗的国土局6名干部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土地整理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问题。县国土局出台了《土地整治项目六项制度(试行)》雄国土资发[2016]007号文件。落实了工程一律招投标、资金一律“随事走”。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法占地问题比较突出”问题。2012年以来共发生违法占地案件1317宗,占地面积2018.2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925.58亩。对于以上违法占地问题,县国土局认真查处,及时函告,及时移交移送,所有违法占地案件已结案移交法院。涉及党员干部违法占地的,已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今年以来,加大开展了打击违法占地专项行动力度。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国土局对照2015年度变更调查图斑,及时对其中涉及违法用地图斑进行了调查核实,建立档案。县政府牵头,组织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2015年度以来的违法占地连续多次进行集中整改。全县共拆除涉及卫片显示的违法用地30宗,面积40余亩;补办手续的3宗,面积45.2亩。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新发生的违法占地进行严厉打击,共拆除43宗,面积 116.3亩;制止萌芽状态违法行为10余宗,重创了违法占地行为,有效的震慑了违法者。

针对近年来涉及土地方面的信访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信访案件的化解力度,积极回应群众举报并认真抓好落实。对于邻里宅基地纠纷和历史遗留的信访案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处,将信访案件最大限度化解在县域内,不形成越级访。

(4)关于“雄州镇某村搅拌站项目占用基本农田15亩,只罚款2.5万元,没有向司法机关移交问题”。经查,雄州镇小步村村民刘某于2014年7月25日占用该村集体土地(基本农田)15亩建搅拌站,其建筑面积96平方米。县国土局于2014年8月13日立案,下达恢复原貌、罚款25万元的处罚决定,罚款2.5万元是录入台账时,由于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将25万元误写为2.5万元。该违法占地户到期未履行处罚决定,县国土局于2015年3月3日申请雄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搅拌站主要是堆放砂石料,无永久性建筑,国土部门没有向司法部门移交。

3、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房地产开发、环保等领域问题较多,存在腐败风险”问题。

(1)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串通投标现象和招标代理机构单一”问题。经查,2012年县国土局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操纵4000亩土地整理项目招标。国土局前两任党组书记、局长被判刑并开除党籍。针对这一问题,县国土局出台《土地整治项目六项制度(试行)》雄国土资发〔2016〕007号文件。明确招标投标的竞标单位必须是符合资质的报名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是中标单位、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2012—2015年,县住建局77个项目全部由一家公司代理招标问题,已整改完成。按照代理机构选择由甲方自主选择的要求,将加大“重点项目招投标”信息的公示公开力度,规范招投标行为,选择资质等级高、业务能力强、社会信誉高的单位进行招标代理。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等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对责任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涉及责任人29人。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房地产开发存在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备”问题。经查,2012年以来共开发48个项目,有14个审批手续不完备,占29%。涉及规划部门的项目9个,其中7个项目于2015年前处罚到位。2个项目根据市政府文件和县政府会议纪要要求免于处罚。县规划局对2012年以来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一步梳理审查,对已处罚的项目开展回头看,加强规划巡查力度,防范此类问题不再发生。涉及住建部门的9个,其中8个项目于2015年已经处罚到位。

关于“雄县京津人才家园项目”,经查属于违规审批问题。2011年10月9日,雄县规划局在“雄县京津人才家园项目”未获省政府批准的情况下,违规审批《河北省雄县“京津人才家园”修建性详细规划》,且《详细规划》中的户型指标不符合《实施意见》要求,而是按照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确定的户型指标,导致该项目顺利获准商品房预售许可。2011年10月13日,雄县京津人才家园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306382011建字第00028号)用地范围超出了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306382011地字第00007号)用地范围,超范围审批13.97亩,当时13.97亩土地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雄县规划局在审批时发现该问题后,违规做出先审批后让企业补办土地使用证的决定。2016年6月13日,县纪委给予原规划局局长等4名领导干部党政纪处分。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环保方面执法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问题。为汲取教训,县环保局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文书,做到了查处分离。为提升环保队伍业务水平,开展了系统培训工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监督体系。目前,已相继完善建立并实行了《雄县环境保护局实施“两法衔接”工作方案》、《信访案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制定下发了《雄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从制度上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督体系。环保局共排查、关停违法违规建设项目70家,共取缔土小企业206家。对龙湾镇张青口村4个加热镀锌企业(有色金属加工行业)进行了查处,拘捕2人、传唤2人,对环保局辖管执法队队长纪律处分。

4、关于“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县直单位和乡镇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突出”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基层站所干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县直各部门以股室为单位,深入开展自查和互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督查问责,遏制“吃拿卡要”现象发生。县公安局3名派出所长,县住建局城管大队正副队长、原供电公司1名领导干部因违规向村集体收取、摊派费用被纪律处分。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村干部存在贪污补偿款、优亲厚友、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等问题。结合“一问责八清理” 专项行动,组织召开了县、乡财政工作会议,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排查村干部贪污补偿款,冒领专项资金等问题,制定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全县共梳理惠民项目68项,涉及资金8.6亿元,查处6人。对民政系统干部在发放低保资金工作中的失职行为,对乡镇民政办主任、相关村干部进行了纪律处分。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滞留专款、三公经费超支”问题。

经查,县住建局2014年收取市政配套费和墙体节能基金上交县财政国库,后将返还的585万元经费用于工资支出,被县审计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两项收费已由县财政统一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类似情况;2013年至2015年,雄县支油办滥发津补贴42万元。县纪委已于2015年7月19日查结,收缴2013、2014、2015年度应由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共计142909元,对原支油办主任等2人给予纪律处分;2012年至2014年,雄县发改局价格认定中心以虚假票据抵顶不合理支出15.7万元问题,2014年11月17日对该中心主任给予纪律处分;2012年,雄县国土局测绘队支出汽车修理费,40000元发票鉴定为假发票,唐山市审计局已经作出处理。

县审计局审计的157个项目,共发现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滞留专款、三公费超支等各类问题263个,做出依法处理的259 个(其中,罚款198个,整改35个,建议18个,上缴8个)。县纪委监察局门做出处理2个,纪律处分3人。雄县医院违规收费和雄县市场服务中心乱收费问题,审计机关依法移送到县发改局。县发改局没收雄县医院违法所得16.8847万元,没收县市场中心违法收费61.61万元,全部上缴财政。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了《雄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雄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等6项资金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违反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仍需加强”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一些事关全县的重大问题,有的研究讨论不够深入,有的项目论证过多、次数过频、时间过长,存在议而不决现象,会议决策缺乏集中各方面意见、形成科学准确结论的果断性,对有些决策没有做到一以贯之,认真执行”问题。制定印发了《中共雄县县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会议细则》、《中共雄县县委指导下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雄县乡科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议细则》等文件,不断提高科学民主决策的质量和水平。定期发布政务信息和有关政策文件。加强对各单位决策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实行跟踪督办,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持续抓好工作落实。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东部产业园区创建时,没有严格按既定补偿标准执行,出现了‘谁上访、谁多得’现象”问题。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开发区、农业局、信访局认真复查,立即整改。经查,2008年县政府征收农业局下属苗圃场土地用于省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租赁户4户。县农业局与租赁户签订了补偿协议,解除了与承包人的租赁合同,退还了剩余年限的租赁费,依照补偿标准及雄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对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补偿。2013年3月,个别租户以要求为自行开垦的土地补偿为由与用地企业私下签订协议,增加补偿金额。造成其他个别租户上访。县农业局、开发区为此做了大量解释工作,上访人已息诉罢访。

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一些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用人导向存在偏差。谈话反映,存在论资排辈现象,没有严格根据事业发展的需求选任干部,个别干部选任事前沟通酝酿不够充分,存在定向考察问题”。一是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河北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端正选人用人导向,细化举措,严格程序,做好民主推荐和沟通酝酿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打破隐形台阶,任人唯贤,让真正干事的干部上得来,让慵懒散拖的干部下得去。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干部在处分期内仍被提拔使用”问题。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认真对2012年以来提拔干部情况进行了一次“回头看”,经研究,取消2名干部处分期内任职资格。县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调整人员征求意见范围。干部选拔任用实行严格的任前廉政把关制度,确保不出现干部受处分期内被提拔的问题发生。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群众公认度低、能力差的干部也被提拔使用”问题。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印发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组建干部监督员队伍的通知》。结合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对个别群众公认度低、能力差的干部进行调整,将群众公认度高、能力强的干部选拔任用到重要岗位上来。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现有35岁以下科级干部22人、占科级总数的8.3%,没有30岁以下正科级干部。由于年轻干部少,凡是达到任职年限的乡镇干部一般都得到提拔,素质能力难以保证”问题。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常态化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切实发挥党校作用大力培训党员干部的工作方案》。同时,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充实基层公务员队伍,2016年,招录公务员37人。其中县直机关11人,乡镇17人,政法系统9人。加强年轻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力度,注重科级干部队伍结构调整,探索建立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常态化机制。

3、关于“干部配备、机构设置、档案管理等执行政策规定不严格”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直超配科级职数18名,乡镇缺配28名。5个乡镇司法所长高配为副科级”问题。根据全县各单位三定方案重新核对职数,对县直超配的科级干部制定了消化整改计划。除兼职职务外,消化任务已经完成。对乡镇缺配科级干部,结合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统筹考虑、抓紧时间、保证质量。将高配为副科级的5名司法所长,结合乡镇党委换届和人事调整逐步消化。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单位机构改革不到位,仍然独立运行,各自为政。未经批准设立城区办”问题。2016年4月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县编委会发文,在消化部分科级干部的基础上,将社区办职责和人员整体划转到了县民政局。对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回头看”,对改革涉及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一步规范,核发《机构编制管理证》,其中包括县直部门7个,下属事业单位5个。督促部门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开展工作,进一步增强合并部门领导的协调配合意识。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三龄两历’记载不一致,有的身份存疑,跨台阶学历问题突出。个别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当年,考核仍然被评为优秀。查阅档案发现,多名受纪律处分干部的处分决定未放入干部档案”问题。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县委组织部进一步加强与县纪委的沟通联系,对2012年以来评为优秀等次人员情况进行了一次“回头看”,对于查出的10名人员拟按规定对照相应处分情况落实相应考核等次。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县纪委与组织部及时沟通,受处分干部的处分决定全部于处分下达当天放入干部档案。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1、关于“对群众的一些合理诉求没有认真解决”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白洋淀温泉城项目失地农民的合理诉求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导致400多人赴京上访”问题。雄州镇继续做好温泉城占地补偿款发放的扫尾工作。截至2016年6月底,已发放补偿款5204.861万元,涉及1249户、5780人。余款350万元涉及30户100余人,根据不同问题分为七类,于2017年6月30日前发放完毕。同时,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已投资110万元,修路1800米。

2、关于“一些干部破解难题的能力不足,精神状态欠佳”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些干部破解难题的能力不足,精神状态欠佳,一些干部遇事先想退路、不敢碰硬、缺乏担当,工作疲沓、没有激情,一些工作进展缓慢,有头无尾,出现了一些‘半拉子’工程,如2013年7月开始建设的将台路北延工程,至今只修了500米”问题。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围绕焕发最佳状态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在全县开展作风整顿焕发最佳状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深入开展整顿活动;二是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分别带队先后赴深圳、浙江、上海等地学习考察创业创新、电商产业、垃圾处理等方面的经验,通过学习借鉴,有力促进了工作开展。产业创新方面雄县已经走在了保定市前列。电商产业发展位居全省前列;三是对重点工作开展集中督查。2016年,共开展督查49次,印发通报、专报42期,移交监察机关1起,强化工作落实;四是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将台路北延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全力推进项目实施。今年以来,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力度,大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县总投资5.16亿元的“两路一街”工程进展顺利,县城与外环路实现了闭合。影响县域东部18个村群众出行的雄文路完成主路建设17.004公里,已于2016年7月1日通车。各级干部担当意识、攻坚克难意识得到了极大增强,在重大任务面前经受了考验,出色的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雄县中学新校区从2006年开始谋划,到2015年7月才基本建成交付使用”问题。2014年,即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2015年3月9日与山水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雄县中学新校区建设补充协议》,投入1500余万元完成尾欠工程,安排专项资金1200余万元,购置仪器设备。2016年2月24日学生正式入住,雄县第二高级中学正式启用。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清退的超标准办公用房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造成闲置浪费”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财政局、机关事务中心牵头,进行整改。腾退的办公用房530平方米,通过进驻楼外单位、重新调配、调整楼层功能用房等措施,共利用闲置房420平方米,预留110平方米调剂用房,闲置办公用房的情况已经整改到位。

3、关于“个别部门存在违规收费、变相收费”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教育局违规收取初中生择校费”问题。2016年4月23日给予县教育局局长行政处分,对6名班子成员批评教育。2016年5月23日,教育局牵头协调,全额退还择校费127万元。全县范围内以此案为鉴,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13个单位存在违规收费、变相收费”问题,由县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进行全面了复查。经查,4个单位违规收费被处罚,涉及资411.096万元全部上缴财政。朱各庄镇政府2013年收取西气东输工程协调经费6万元,2013年收取国家电网3万元协调费,两项收入2015年作为审计罚没收缴国库。2013年,雄县中学收取取暖费8.236万元,已于2014年6月19日由县监察局罚没,上缴财政。县医院2013年、2014年收取职工继续教育基金332.25万元,于2013年9月25日由县审计局全部没收上缴县财政;县市场服务中心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无证收取摊位费61.61万元。县发改局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全部费用已于2016年6月15日上缴财政;2个单位违规收费,钱款如数退回原单位。县国土局2013年违规收取大广高速公路白洋淀支线汇通路桥取土协调费10万元,于2014年1月24日退回。2013年收取河北祥农技术有限公司60万元,2015年6月退回。县规划局2013年收取雄县方圆城乡规划技术服务处2.9729万元,已于2014年12月29日如数退回。1个单位不定性为乱收费。雄县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1月收取省残联分配2013年华北油田残疾人就业保证金20万元。经查,为县财政局往来收据,雄县残联未直接收取,属省残联拨付经费,此项收费按《价格法》及有关规定,不能定性为乱收费。1件移交司法机关。县国土局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投标问题,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原任局长被判刑。

(3)针对县人社局、财政局收取农行雄县支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户服务费420万问题。县发改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县人社局、财政局积极向政府申请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证养老保险协管人员报酬落实。县财政每年拿出不少于50万元资金,协调配合农行雄县支行做好助农取款点的管理和维护。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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