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内设职能部门

办公室

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会、常委会议、纪委书记办公会、县监委主任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纪委监委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编发纪要、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县纪委监委机关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督促检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新区纪工委监察组和县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监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县纪委监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负责协调办理上级有关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工作;负责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保管、使用县纪委监委机关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保密工作,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的财产财务、车辆、后勤管理;负责机关涉案款物的保管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协调、秘书、值班工作。
统筹归档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稿等;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对全县纪检监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等;负责制定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息化应用软件及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局域网和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计算机终端维护、管理和其他技术服务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纪检监察系统网络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围绕创建“廉洁雄安”宣传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干部、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外宣事务,收集、摄录、整理、保存纪检监察重大活动的影音资料,教育资料的征订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县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部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干部、工人的考核、任免、调配、录用、培训、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招聘手续;会同县委组织部门负责对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考察、任免工作,承担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和培训;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及离退休干部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调查处理;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督办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风政风监督室

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综合协调应当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指导、督办相关单位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纪律审查;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组织协调特约监察员工作;组织对科级领导干部的廉政考察、廉政谈话,负责廉政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参与起草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县纪委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负责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工作;向县纪委监委各部室、各乡(镇)纪委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纪检监察室;按照审查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督察督办,并组织协调相关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对上级交办和领导批示的重要问题线索及相关事项进行督办;负责综合、统计、调研、分析、上报全县案件查处情况,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国内协调机制;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组织、协调、指挥重大案件的侦查、协作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检查处理直接审查调查的案件;审核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务处分的申诉;负责县监委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监委机关给予的政务处分解除工作;起草、宣布、执行对受处分人的处分决定;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执行纪律情况调查研究,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部门的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对有关单位起草的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开展党纪政务条规知识的教育普及。
承办县监委审查的有关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工作;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和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管理、申诉复查复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和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所联系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监督检查所联系部门和单位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情况和县管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督促联系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分析、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督促联系部门和单位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通过开展监督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对巡察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联系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时发现联系部门和单位及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属于受理范围的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对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协助考察了解相关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足抓早抓小,按照问题线索处置要求,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开展对联系部门和单位县管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至第七审查调查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负责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应县纪委监委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乡(镇)、县直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中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负责调查处理严重违反中央和省委、新区、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乡(镇)案件查处工作。
负责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县管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负责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材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对本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受理范围的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对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及时跟踪了解处置情况,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意见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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